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元春、王逢春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

2026-06-05 00:00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外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王元春、王逢春偷税案件。

经查,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某公司原控股股东王元春、王逢春在转让该公司股权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隐匿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98.29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24.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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