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 依法查处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发布时间:

2026-04-01 00:00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龙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畅滕木业有限公司3户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开具的3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213份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11月,主犯刘杨、公大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2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58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开发票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部门将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升税费服务质效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虚开发票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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