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8 14:35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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