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3-24 09:37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已经202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及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一、对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xls   

     附件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China Guorui Tax Accountants Co., LTD

赣ICP备15005932号-1  版权所有:中国国瑞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中国新纪元大厦501 

邮编:330000 电话:18510409968 / 0791-86707012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南昌   SEO导航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IE内核10以上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