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7 11:4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打印】 

【下载】

纠错或建议 

China Guorui Tax Accountants Co., LTD

赣ICP备15005932号-1  版权所有:中国国瑞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中国新纪元大厦501 

邮编:330000 电话:18510409968 / 0791-86707012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南昌   SEO导航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IE内核10以上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