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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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4.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5.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6.济仁慈善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澜之教育基金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三、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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